Home 時事新聞 「731高雄氣爆」國賠法律扶助總召集人孫健萍:「731高雄氣爆」將屆十年,市府應補強三項做法

「731高雄氣爆」國賠法律扶助總召集人孫健萍:「731高雄氣爆」將屆十年,市府應補強三項做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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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林政良/高雄報導 】   「731高雄氣爆」即將屆滿十年,高雄市政府當年以「代位求償」方式先賠償受災者,再分成六大案向中油、榮化與華運等業者求償,其中一案一審判榮化、華運公司賠償市府7942萬餘元,7月10日二審改認定市府管理疏失責任達八成,判榮化、華運只需賠償2847萬餘元。

相較於「代位求償」迄今仍在纏訟,且判賠金額並未如高雄市政府當年強調的「少補」情況出現;當年即秉持扶助受災戶權益的初衷,主張與高雄市政府走不同救濟途徑的「731高雄氣爆」國賠法律扶助總召集人孫健萍表示,選擇國賠途徑的受災戶已於2018年全部勝訴確定,且國賠金額全數比市府當初的代位求償還高,其中,高女士原本代位求償核定只有3萬6千餘元,國賠獲賠16萬8千元,差距4.5倍;陳女士原本代位求償核定只有2萬6778元,國賠獲賠21萬5957元,相差8倍;高雄市政府原本要賠償吳警官急診掛號費570元,但國賠卻能賠逾10萬元,相差高達187倍。凸顯當年高雄市政府提出的「代位求償」對受災戶的賠償斤斤計較,卻投入龐大的司法資源來脫免、降低高雄市政府自身責任,這種作法不但未顧及受災戶的最佳利益,更與高雄市政府應善盡維護受災戶權益與福祉的角色相悖。

孫健萍指出,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能超表示:「認定之過失責任過輕,本院認為高雄市政府關於箱涵之發包、驗收等過失情節,為系爭氣爆之主要肇因,應負責八成的過失責任」可見高雄市政府應負八成肇事責任,並起訴、判刑三位高雄市政府公務員。再者,當年判決即認定,「氣爆發生原因是包覆在排水箱涵內的四吋管線,因長年懸空鏽蝕破損,管內的液態丙烯外洩導致;而排水箱涵為公共設施,本不應包覆管線,市府設施有問題」;且2014年8月7日,陳菊前市長也坦承早在輕軌工程會勘時,早已發現附近的榮化管線,市府橫向聯繫「出了嚴重的錯誤」。高雄市政府長年收取箱涵管理費,設置管線便宜行事、知情卻疏於補救與維護管理,這才是造成32死、500多人輕重傷的主要肇因之一,高雄市政府難辭其咎。不過,令人諷刺的是,因氣爆案請辭的副市長吳宏謀除於2014年12月22日就早已回任副市長外,更一路高升至行政院政務委員、交通部長,現擔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;氣爆發生時,擔任市長的陳菊則在卸任後,高升為總統府秘書長,後轉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監察院長。釀成重大傷亡的高官,總能獲得豐厚的報酬;而受災戶卻盼不到當年市政府代位求償三部曲「少補」的承諾,著實讓人不勝唏噓。

孫健萍最後表示,災難過後是重建價值的最佳時刻,「731高雄氣爆」十周年將屆,未來期許高雄市政府應有下列三項積極做法:
一、強化機關間的橫向聯繫,並快速回應;導入「智慧安防」的設備至各項公共設施,以降低再次發生災難的風險。
二、墊支善款迄今已近十年未歸墊,共同加害者應按責任比例儘速歸墊善款;且預先保留長期復健者醫療及生活所需後,應儘速按照受災戶請求金額比例發放,以符合捐款者直接幫助受災戶的初衷。
三、為汰除、降低地下石化管線經過人口稠密區的城市安全風險,並兼顧因應未來高雄產業能源的需求,仿效新加坡裕廊島的模式,將現有「石化專區」規劃與推動進程,優化為「永續發展能源與化學產業園區」(sustainable Engery & Chemicals Park)。

▲圖/孫健萍2014年9月26日陪同受災戶赴高雄市政府陳情

▲圖/孫健萍2014年11月9日陪同受災戶赴雄檢提告 

▲圖/孫健萍2014年11月9日陪同受災戶赴雄檢提告

▲圖/孫健萍2016年7月31日舉辦「731高雄氣爆紀念音樂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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